尊龙新版官网入口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财会[2013]17号)第二十二条 制造企业一般设置直接材料、燃料和动力、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第二十三条 农业企业......间接费用,是指应摊销、分配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运输费、灌溉费、固定资产折旧、租赁费、保养费等费用。
第二十八条 交通运输企业......运输工具固定费用,是指运输工具的固定费用和共同费用等,包括检验检疫费、车船使用税、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租赁费、备件配件、保险费、驾驶及相关操作人员薪酬及其伙食费等。
因此,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中有关“修理费”的问题,并不是新规定,只是正本清源、重新回归正确而已。
答: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财会〔2006〕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因此,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应当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专设的销售机构等发生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问: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_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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